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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17-06-06 | 點閱數: 585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及106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中小學各領域(議題)輔導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第3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輔導員遴選程序:

(一)續任輔導員:輔導小組召集校長得優先推薦續聘服務績優輔導員,輔導員繳交報名表(附件3)及服務學校同意書(附件4)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彙辦交由輔導小組於106年7月20日前將複審結果函報本局。

(二)新進輔導員:

1、資格條件審查:本局辦理資格條件審查作業(附件1-5),所送資料經審查合格,由各小組通知參加複審。

2、複審(100%):由各輔導小組邀集各學習領域、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組,辦理書面審查(附件1-5),並依其專業所需訂定進行方式;複審期程自106年6月27日至7月10日止,參加遴選者逕依輔導小組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複審;輔導小組於106年7月20日前將複審結果函報本局。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6年6月20日止,請備妥報名資料審查表、複審評分表、報名表、服務學校同意書及個人教學重要檔案資料(一律以A4格式列印),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徵聘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