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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專區 | 2018-10-25 | 點閱數: 463

申請對象

全省國中、高中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認同普仁「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精神之學生。

申請條件

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俾能申請:

一、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且學業成績平均50分以上,且德性參酌導師評語。

二、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二)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五)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

(六)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七)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獎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校內申請期限:10/25~11/7(止),詳情請自行參閱附件,並備妥相關資料繳交至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