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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18-10-20 | 點閱數: 35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09136號函、107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14639號函暨本局107年9月21日桃教小字第1070077954號函辦理。
二、案內實施計畫第肆條甄選規則第四項報名與收件方式、第一款郵寄修正如後:請於107年11月8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