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立石門國中107年9月10日石國輔字第1070005930號函
暨本市107學年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數理暨自然科學)鑑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藉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2、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或學生自我推薦,具有數理或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特質,且通過學校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推薦者(擇一申請報名數理資優類或自然科學資優類)。
(二)初選報名日期:107年10月25日(星期四)至10月26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逾期不受理)。
(三)初選鑑定評量日期:107年11月18日(星期日)。
三、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人:林景梅,聯絡電話:03 287188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