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9月10日桃衛心字第1150083209號函辦理。 |
| 二、 | 有鑑於「亞硝酸鈉(亞硝酸鹽)」為國際間近年新興自殺工具,為掌握我國現況及物質取得管道,衛生福利部爰於旨揭通報單「19.自殺方式」等欄位增加相關項目;自殺通報系統業於115年9月7日起更新。 |
| 三、 | 請於校內相關自傷自殺防治會議多加宣導,並加會校內相關同仁知悉,俾利提高教師對「亞硝酸鈉(亞硝酸鹽)」自殺方式之警覺與辨識,另請依修正後通報單格式落實通報,共同提升自殺防治綜效。 |
| 四、 | 旨揭修正表單電子檔可至本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官方網站/中心業務專區下載運用(https://mental.tycg.gov.tw/cl.aspx?n=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