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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9-18 | 點閱數: 1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86734號函辦理。
二、 為推廣合作學習結合素養導向教學,有效實施分組合作學習,使教師瞭解如何規劃與設計合作學習模式、教導合作技巧,爰辦理旨揭工作坊。
三、

旨揭工作坊參與人員如下:

(一) 指定參與人員:
1、 「115學年度合作學習計畫」學校,每校務請至少派員1名報名參加1場次。
2、 「115學年度合作學習計畫」跨校際社群,每社群務請至少派員1名報名參加1場次。
(二)

自由報名參與人員:前開計畫以外之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

 

四、 旨揭工作坊分南、中、北區辦理,參與教師可配合參與之日期,擇一區域場次報名;各場次辦理時間、地點及名額等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