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9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837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 二、 | 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
| 三、 | 請貴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期限內向本局提出 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提出申請(以word檔填寫申請表),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於申請表右上填寫全校原住民學生數,若原住民學生數較多請各校依原住民學生數之5%送審,小數點則無條件捨去),於115年10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 ),將申請資料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114-2原住民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查將視當次送件情況依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核配。 |
| (二)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
| 1、 | 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貴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於 116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申請 資料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115原住民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核。 |
| 2、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5年4月15日 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 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 3、 |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5年4月15日後 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 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 4、 | 請留意「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 」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常 見不符合如下:教育部體育署、各地方政府、○○協會/ 總會等)。 |
| 四、 | 請貴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 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 五、 | 有關本計畫申請作業,本局補充提醒說明如下: |
| (一) | 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身 分者。 |
| (二) | 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 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 旨案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
| 六、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 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 ;才藝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林小姐,(04) 22704022分機107。 |
| 七、 | 相關問題請洽本局高中科承辦人,(03)332-2101分機7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