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申訴評議委員會名單:
ㄧ、依據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會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
運作辦法,本校申評會置委員9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
兼之:
(一)家長代表2人。(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二)學校行政人員代表3人。(輔導主任為當然委員及2位行政代表)
(三)教師代表3人。
(四)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1人。(附註:至少一人。)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二、聘派代表人員:
1.行政代表:鄭如潔輔導主任
2.行政代表:陳凱謙組長
3.行政代表:陳淑婷組長
4.教師代表:胡復興老師
5.教師代表:黃育川老師
6.教師代表:徐翊芸老師
8.專家學者:張明凱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