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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6-09-15 | 點閱數: 16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本市 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鑑定評估人員總體培訓課程 計畫辦理。

二、本案研習資訊摘要如下:
(一)魏五培訓研習:
1、研習地點:龍岡國中本市情支中心圖書館/專科大樓五 樓多元教室(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 147號)。
2、研習時間:
(1)第一梯次(寒假):116年1月9日(星期六)、116 年1月10日(星期日)、116年1月29日(星期 五)、116年1月30日(星期六),共4天,合計24小時。
(2)第二梯次(暑假):116年8月7日(星期六)、116 年8月8日(星期日)、116年8月28日(星期六)、 116年8月29日(星期日),共4天,合計24小時。
(3)複訓時間:第一梯次於116年1月31日(星期日)進 行複訓;第二梯次於116年9月4日(星期六)進行 複訓。
3、研習對象:未經魏氏智力測驗五版培訓之本市特教鑑 定評估人員及本市特教教師(含新進教師)。
(二)魏五解釋應用分析研習:
1、研習地點:龍岡國中本市情支中心專科大樓五樓多元 教室(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2、研習時間:116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 時10分。
3、研習對象:具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資格鑑定評估 人員。

三、請參加人員於欲報名場次日期一週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 網 (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研習報 名-縣市教育局特教研習活動-點選縣市(桃園市)-出現研 習列表後點選本研習報名。

四、請貴校本權責核予本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本案研 習若於平日辦理,得公假課務派代(無補休)或支領代課 鐘點費,請貴校核實審核。前揭鐘點費均以節計,兼課、 代課及輔導課不得支應,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項下支應,若有不足再向本局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若於假日辦理 ,參與之教師及工作人 員可依簽到退時間,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覈實補休(得課 務排代)。

五、檢附旨揭培訓研習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