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 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115年8月31日 岡國情支字第1150007162號函辦理。
二、本案115學年度辦理必修課程2場次,選修課程7場次,計9 場研習(詳如附件),資訊如下:
(一)必修課程:
1、115學年度評估人員鑑定工作研習(國中場):訂於115 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4時10分,採線上研習方 式辦理。
2、115學年度評估人員鑑定工作實務研討(國中場):訂於 116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4時10分,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二)選修課程:
1、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與心智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 判:暫訂於116年7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 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2、語言障礙與學習障礙區辨、數學學障障礙之認識與綜 合研判:暫訂於116年7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 時10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3、口語困難與閱讀困難學習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判:暫 訂於116年7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 岡國中辦理。
4、書寫障礙與知動型學習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判:暫訂 於116年7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岡 國中辦理。
5、自閉症之認識與綜合研判:暫訂於116年7月9日(星期 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6、國中個案評估實例研判與討論:暫訂於116年1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7、認識特殊教育評量工具「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流程與測 驗」之編製過程、施測方式及結果解釋:暫訂於116年 7月1日(星期四)至116年7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 午4時10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三、前揭必修課程研習,請各評估人員務必參加,選修課程部 分建議全程參加。
四、請參加教師依各計畫規定時間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參加;全程參加各場次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
五、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 記,另依據本局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 示,倘研習適逢例假日,同意參加人員得自該研習當日起 2 年內自行選擇補休(部定課程、必選課程得課務排代; 選 修課程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