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 計畫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 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東門國小115年8月6日東門小特字第 115000655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及培訓本市國中小學各階心理評量人員心理評量及 鑑定安置實務之專業知能,特規劃辦理旨揭課程。
三、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 記,另依據本局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 示,倘研習適逢例假日,同意參加人員得自該研習當日起2 年內自行選擇補休(部定課程、必選課程得課務排代;選 修課程課務自理)。
四、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