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邱淑瑜 電話:(03)3322101#7525 電子信箱:10012858@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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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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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5005925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50059250_ATTACH1.pdf、376735100E_1150059250_ATTACH2.pdf、376735100E_1150059250_ATTACH3.pdf) |
| 主旨: | 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相關資料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57763號函辦理。 |
| 二、 | 如對旨揭獎勵學金有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02-23319494)。 |
| 三、 | 副本抄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有關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僅限本案獎勵學金申請相關事宜之用,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 四、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申請表各1份。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學籌備處除外) |
| 副本: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本局高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