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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事務組長 - 會計室規章辦法 | 2026-05-22 | 點閱數: 10
一、 本案前以115年4月29日桃工採字第1150015961號號函,請各機關派員參訓,現尚有釋出名額,敬請各機關(學校)、區公所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踴躍報名。
二、 課程資訊,說明如下:
(一) 上課期間預定為115年9 月1日至10月31日間之平日夜間(原則為星期二、四,下午6點開始上課),並於115年10 月27日(星期二)考前衝刺班,嗣於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進行期末考試。課程以「視訊方式」授課,期末考試採「實體測驗」,總計時數約為 54 小時。
(二) 訓練費用:將於開課前另行通知各參訓同仁依本案委託代 辦未稅決標單價6,952元加計稅金348元,每人新臺幣7,300 元整繳納至指定帳戶,並俟各同仁成績及格取得證照後, 始得視各機關規定,向原任職機關申請撥付參訓費用;惟 未完成參訓或考試成績不及格致無法取得證照者,由參訓 者自行負擔。
(三) 參訓人數:開設1班次,以50人為上限。
(四) 後續如有修正事項,由本局依權責逕行修正辦理,以收權 變之效益。
三、 請各機關(學校)確實依文附參訓調查表填寫並經機關(學校) 主管核章後,於115年5月29日中午前擲回本局彙整(恕不接受個人報名,並依調查表送件先後順序審查,額滿為止或彈性調整);前揭調查表電子檔及逐級核章掃描檔,請寄至10029368@mail.tycg.gov.tw,無則免復。
四、 隨文檢附課程表(實際以委託代訓機構送開班計畫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之開班時間及課表為主)及參訓調查表 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