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股長 劉美妏 電話:03-3322101分機7452 電子信箱:10046214@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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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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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5003704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5003704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50037042_ATTACH2.pdf) |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轉知環境部與本部共同辦理「115年環境知識競賽」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3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41235A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全民環境素養,並以寓教於樂方式吸引民眾及學校師生學習環境知識,環境部與本部共同辦理旨揭競賽活動,競賽規劃內容及辦理期程摘要如下: |
| (一) | 競賽報名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共4組。 |
| (二) | 競賽方式:採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辦理,初賽由各地方政府於115年10月11日前完成辦理,各組取前5名代表該縣(市)參加決賽;決賽訂於115年11月14日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辦理。 |
| (三) | 獎勵方式:進入決賽者頒發獎狀及獎金。 |
| 三、 | 各地方初賽詳細訊息(預計將於115年6月1日起陸續公布)請至網站查詢(https://www.moenveec.com.tw),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聯絡窗口。 |
| 四、 | 有關帶領或出席競賽之教職員公(差)假及得獎者敘獎事宜,請所屬機關及學校依權責自行辦理。 |
| 五、 | 檢附原函及相關資料各1份。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