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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18-06-09 | 點閱數: 515

說明:
一、為落實12年國民基本教育精神、培育教師具備生命教育專業素養,旨揭學分班依教育部107年5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57797號函辦理,請貴校薦派教師參與進修。
二、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生命教育在高中為必修1學分之科目,亦是19項重要議題之一,其核心內涵已全面融入各教育階段正式課程中。
三、本案學分班規劃專門課程13科33學分,預計於臺北開設2班、臺中與高雄各開設1班,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