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1106號函辦理。 |
| 二、 | 本計畫以「墨藝生活美學樂在桃」為本市特色發展主題,將墨藝欣賞融入生活藝術,結合領域課程教學及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專業師資,115學年度經費補助基準如下: |
| (一) |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子計畫二):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限,資本門經費僅得使用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書法教學情境布置等書法教學相關設備及情境布置,單價逾1萬元者須於採購後,編列財產管理。 |
| (二) |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子計畫三):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限,補助學校實施書法教育校訂課程或於學期中辦理課餘書法社團。 |
| 三、 | 本案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止,參照「系統填報注意事項及擇定學校條件」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https://teach.k12ea.gov.tw)進行線上填報申請。 |
| 四、 | 檢附旨案國教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國教署推動書法教育計畫及本市115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系統填報注意事項及擇定學校條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