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
學 補充說明及本局115年3月10日召開之「桃園市115學年
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籌備會議」紀錄辦
理。
二、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之課程計畫內容,應包括參與成員專長、課程內
涵、 學習重點、評量方式、教學進度、協同教學教材之
必要說 明、協同方式及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並經學
校課程發 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若需額外申請支付授課節
數 鐘點費者,應將經費概算表併同課程計畫送本局核定
後實 施。經本局審核通過之協同教學方案所需授課節數
鐘點費 ,得由學校人事經費項下支應。
(三)經本局審核小組審查通過之協同教學方案,應放入學校
課 程計畫中,以作為課程實施之依據。
(四)協同教學計畫社群運作經費,請另向本市校長及教師專
業 發展中心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由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經費 項下專案補助。
三、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檢附計畫申請書、申請採計教師授課
節數經費概算表及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紀錄等資料函報本
局, 俾利辦理課程審閱備查事宜,本案申辦期程說明如
下:
(一)申請送件日期:1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至 115
年 5 月 12 日 (星期二)。
(二)初審日期: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
(三)複審日期:115年6月8日(星期一)。
(四)審查結果通知:115年6月15日(星期一)。
(五)各校上傳計畫至課程計畫審閱備查網站。
四、檢附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
學 補充說明暨計畫申請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