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營養師 陳靜宜 電話:(03)3322101#7451 電子信箱:10032273@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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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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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5002089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50020892_ATTACH1.tif) |
| 主旨: | 轉知社團法人台灣口腔照護協會辦理「115年特殊需求者口腔照護指導員培訓課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社團法人台灣口腔照護協會115年3月3日(一一五)台口護章字第003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115年特殊需求者口腔照護指導員培訓課程」訂定115年5月起於台北場次(新北市板橋榮民之家)及嘉義場次(嘉義長庚醫院)舉辦培訓特殊需求者口腔照護專業知識及實作技巧。另結訓36小時課程及通過相關測驗者,將頒發該會特殊需求者口腔照護指導員認證資格證書。 |
| 三、 | 檢附本案培訓課程簡章1份或至該會官網(http://www.toca.org.tw)參閱。 |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