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股長 劉美妏 電話:03-3322101分機7452 電子信箱:10046214@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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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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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5002164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50021645_ATTACH1.docx) |
| 主旨: | 檢送本市辦理「115年度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115年1月30日桃教體字第115000929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活動為推廣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澗仔壢環境教育中心),引導學生認識在地環境與人文關係,藉由專業課程豐富師生環境學習經驗 。 |
| 三、 | 活動資訊如下(詳參附件): |
| (一) | 辦理期程:115年3月至11月。 |
| (二) | 辦理地點: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澗仔壢環境教育中心。 |
| (三) | 活動時間及場次:115年3至6月、9至11月每週二、四、五,依場所排定時間為準,共計50場次。 |
| (四) | 活動內容:依年級規劃不同環境教育主題課程4小時(詳參附件)。 |
| (五) | 參與對象:本市各級學校。 |
| (六) | 報名方式: |
| 1、 | 第一階段:上網預(網址:https://forms.gle/S4R6WaiMcVcyhofN8】(填寫完不代表錄取,請務必完成第二階段程序)。 |
| 2、 | 第二階段:填具申請表核章後傳真(03-4223787)或掃描檔電郵至rectyc@gmail.com始完成報名 ,錄取場次另函通知。 |
| (七) | 補助原則: |
| 1、 | 本案補助每校每場次活動費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含交通費及保險8,000元、餐費2,000元,不得勻支),惟河川教育中心鄰近學校(新榮國小、新勢國小、中壢國小、中壢國中)僅可申請餐費2,000元。 |
| 2、 | 每校至多申請2場次,倘至4月底仍未滿50場次,將取消每校2場次限制,開放各校申請。 |
| (八) | 經費核銷: |
| 1、 | 申請學校於錄取公告後兩週內檢送統一收據(繳款人: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逕寄新榮國小學務處。 |
| 2、 | 活動結束後2周內請依附件格式檢送活動成果照片(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電子檔電郵c001@szps.tyc.edu.tw)、收支結算表、結餘款支票(繳款支票抬頭: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予新榮國小學務處廖主任彙辦(各校自留影本)。 |
| 四、 | 本案如欲諮詢報名事宜,請洽河川教育中心林瑋琦主任,聯絡電話:03-4221469;如有經費與成果相關事宜,請洽新榮國小學務處廖主任,聯絡電話:03-2806200分機310。 |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