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500169A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針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不論是否需於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除經本局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
三、115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115年5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辦理,為維護學生考試權益,請貴校應屆畢業生應依前開規定參加。另依據桃園考區115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將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寄發准考證,集體報名之應屆國中畢業生准考證由學校發放。請貴校屆時應確實發放准考證予學生,俾憑學生應考,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學生准考證,以維護學生應考權益。
四、倘貴校學生於前開考試日期有收容於臺北少年觀護所或相關矯正機構並須於該機構應試者,請先聯繫桃園考區115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並完成變更考場事宜,以利及早安排相關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