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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6-01-29 | 點閱數: 3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欣婷
電話: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9151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500064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50006407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辦理「115年度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車資補助案,若有需求請貴校於指定時間內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115年1月19日竹育字第1152340100號函辦理。
二、 旨案錄取方式以偏遠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優先錄取制,分2階段開放報名,第一階段為偏遠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優先開放報名(2月24日至2月27日止),請報名時於備註欄註明「偏遠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資格認定以教育部統計處110-112年公告為準),尚餘名額將於第2階段(3月3日至3月6日開放報名)錄取一般學校,預定於3月10日前公告錄取名單。
三、 另請錄取學校於完成戶外教學2週內,繳交教師及學生回饋(形式不拘,含活動心得),並將租車費用單據(抬頭為學校全銜)黏貼於學校之憑證黏存單,併附學校具名之正式領據、經費分攤表(車資超出補助金額時檢附)及學校存款帳戶函送本分署,俾憑辦理核銷事宜。
四、 本文附件請至下載區(https://kdattach.forest.gov.tw/tdgk/public/AttachDownload.jsp)驗證碼:SLCMT4AW。
五、 若有疑問請逕洽該分署,電話03-5224163分機232。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