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局辦理「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4月 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47號函及本局114年4月15日桃 教小字第1140030550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
| (一) | 實施對象:本局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 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
| (二) |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期程見附件1): |
| 1、 | 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
| 2、 | 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 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
| 3、 | 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
| (三) | 申請原則: |
| 1、 | 教師於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 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
| 2、 | 已完成認證測驗之教師請檢附蓋有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 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向任教學校申請,由貴校彙總後依限報本局申請。 |
| (四) | 申請方式:請貴校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附件2:經費清冊與附件3:申請名冊各1 份),並審查申請資料,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核章後檢附佐證資料(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免備文寄(遞)送至本局申請。 |
| (五) | 申請期限:請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申請。 |
| (六) | 注意事項: |
| 1、 | 填列補助申請名冊(附件3)須請申請人簽名。 |
| 2、 | 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
| 3、 | 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正本(准考證或成績單),由學校自 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 |
| 4、 |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 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 三、 | 檢附「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補助之6場認證考試期程」、「補助申請名冊」及「補助經費清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