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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5-11-19 | 點閱數: 6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營養師 陳靜宜
電話:(03)3322101#7451
電子信箱:1003227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4011270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112703_ATTACH1.docx、376735100E_1140112703_ATTACH2.xlsx)

 

主旨: 檢送本市成功國小辦理「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正向心理教育』議題中心學校健康促進標語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投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正向心理教育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 目的:
(一) 增進全市親師生正向心理健康促進觀念,瞭解維護與保健知能。
(二) 培養全市親師生正向心理健康核心能力,期使有健康生活、健康知覺和正向心理健康知識、技能及態度。
(三) 透過學藝競賽提升正向心理健康觀念。
(四) 為落實健康促進學校,提倡整體正向心理健康觀念,並提升兒童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 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 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
(二) 參加學生:請各學校徵選優秀代表作品參加(每校最多二件),每位學生限投稿一件。
(三) 作品題材:以「5正(正向情緒、正向參與、正向關係、正向意義、正向成就)及4樂(樂動、樂活、樂食、樂眠)」正向心理健康促進標語為主題創意發揮。
(四) 作品規格:標語字數限20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並以半開圖畫紙裁半(約77cm×27cm)單面作畫,紙張顏色、彩繪素材及橫、直式呈現不拘,平面設計(不得立體或黏貼),不得裱框。
(五) 參賽學生獎勵:
1、 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1紙及禮券2,000元。
2、 第二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1紙及禮券1,000元。
3、 第三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1紙及禮券500元。
4、 佳作(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1紙及禮券300元。
(六) 指導老師獎勵:
1、 第一名: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2、 第二名: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3、 第三名: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4、 佳作: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5、 以上敘獎,將擇優則一敘獎,不重覆敘獎。
四、 本案請欲參加者於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止(郵戳為慿),於徵件期限內(郵戳為慿)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寄)至桃園市成功國民小學(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22號)輔導室收,請於信封處註明「正向心理教育健康促進標語競賽」字樣);同時填寫報名相關資訊(excel電子檔),並e-mail至monika0325@cges.tyc.edu.tw以利後續評選及獎勵事宜。
五、 本案倘有疑問者,請洽成功國民小學輔導主任,電話:03-2522425分機610。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