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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18-05-07 | 點閱數: 606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7年4月25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070218139A號函辦理。
二、各校若有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之學生,請於107年5月20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向基隆市立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提出申請。
三、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基隆市立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連絡電話:02-2424-2802分機13或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