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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5-10-17 | 點閱數: 1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營養師 陳靜宜
電話:(03)3322101#7451
電子信箱:1003227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401010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IG頻道novape辦理2場次小額抽獎活動,請轉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10月13日桃衛健字第1140090713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加熱菸或電子煙,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且未滿20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
三、 為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該署經營之IG頻道novape(網址:https://www.instagram.com/novape.event/),持續上架相關貼文及短影音,並將辦理小額抽獎活動2場(訂於114年10月16日至114年11月16日)。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