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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5-10-14 | 點閱數: 5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辦理。

二、強迫入學條例規範對象為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新生未報到入學者、轉出未轉入者、中途輟學、長期缺課或其他原因失學者,凡以上未依正常程序請假或未到校達3天以上之學生, 將由相關單位及本公所家訪、開立勸告書、警告書至開罰等程序使其復學。

三、請協助運用網站、社群軟體、電子看板、跑馬燈、公佈欄或其它「多元宣導方式」,提供每場次宣導照片至少「2張」,並張貼至附件成果照片彙整表單,於114年10月31日前免備文傳送至電子信箱( 10040848@mail.tycg.gov.tw )。

四、檢附宣導海報電子檔及成果照片彙整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