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營養師 陳靜宜 電話:(03)3322101#7451 電子信箱:10032273@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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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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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40087148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40087148_ATTACH1.docx) |
| 主旨: | 檢送本市石門國小辦理本市「114學年度推動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海報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投件,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本局114年6月5日桃教體字第1140051915號諒達。 |
| 二、 | 本案請貴校轉知並鼓勵學生報名參加,相關訊息如下: |
| (一) | 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
| (二) | 參賽學生獎勵: |
| 1、 | 特優(各組1名,共計4名):獎狀及禮券1,200元。 |
| 2、 | 優等(各組2名,共計8名):獎狀及禮券1,000元。 |
| 3、 | 甲等(各組3名,共計12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
| 4、 | 佳作(各組5名,共計20名):獎狀及禮券500元。 |
| (三) | 指導老師獎勵:指導老師獎勵: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20日修正之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附表二、文教活動與競賽活動」-指導各項文教競賽活動獎勵基準規定,第一名(特優)嘉獎2次、第二名(優等)嘉獎1次、第三名(甲等)獎狀1紙、佳作獎狀1紙,同一比賽項目, 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
| (四) | 送件時間:114年9月26日(週五)起至114年10月31日(週五)止(郵戳為慿)。 |
| (五) | 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教育部辦理之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進行展示。 |
| 三、 | 本案請各校轉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倘有意參加者請於114年10月31日(週五)前,將報名表(如附件)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親送或寄送至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小(地址:325006 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88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推動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海報比賽字樣)。 |
| 四、 | 本案倘有疑問,請洽石門國小學務處張主任,聯絡電話:(03)4711752分機310。 |
| 五、 | 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