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9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84547號函辦理。
二、貴校前經本府核定114學年度七年級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在案,另經國教署同意備查班級數及學生人數(含酌減額度)並進行管制(如附件),且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參據,先予敘明。
三、請貴校確實依國教署核定之七年級學生人數(含酌減額度)管制(即原年度七年級管制人數後續年度升級至八、九年級仍不得超過原七年級管制人數);惟倘學生符合「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第5點第8款及第8點規定之特殊個案致編班超出前揭管制人數,請學校留存相關佐證資料俾供後續本局函報國教署。
四、本案仍請貴校逐年配合調降班級學生人數,如因調降班級學生人數致教室不足情形,請優先調整其他非屬教學使用之相關教室供學生學習使用,以提升教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