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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8-29 | 點閱數: 58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 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114年8月7日岡 國情支字第1140006829號函辦理。

二、本案114學年度辦理必修課程4場次,選修課程5場次,計9 場研習(詳如附件),資訊如下:
(一)必修課程:
1、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研習(國小場):訂於 1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線 上研習方式辦理。
2、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研習(國中場):訂於 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3、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實務研習(國小場): 訂於115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 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4、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實務研習(國中場): 訂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 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二)選修課程:
1、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與心智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 判:訂於115年7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假龍岡國中辦理。
2、語言障礙與學習障礙區辨、數學學認識與綜合研判: 訂於115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 岡國中辦理。
3、口語困難與閱讀困難學習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判:訂 於115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岡 國中辦理。
4、書寫障礙與知動型學習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判:訂於 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岡國 中辦理。
5、自閉症知認識與綜合研判:訂於115年7月10日(星期 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三、前揭必修課程研習,請各評估人員務必參加,選修課程部 分建議全程參加。

四、請參加教師依各計畫規定時間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參加;本案研習參與人員請學校本權責於研習活動期間核 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加各場次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

五、貴校教師參加本案研習,請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核予公 (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