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7日臺教高(一)字第1142201437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王小 姐,電話:(02)7736-5851。 |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二條 各級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其情形特殊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調整之。
第四條 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
第八條 各級學校得依下列規定,調整第四條所定之假期起訖日期:
第九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學年學期假期得比照國民小學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