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第 1141019254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114年7月4日桃教終字第1140062960號函轉之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全國學生舞 蹈比賽委員會決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115 年3月19日至20日,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並請以本 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三、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 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請各參賽 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