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6月18日藝視字第 1140001611號函辦理。
二、旨案競賽將於114年10月19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 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 章、時間、地點。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 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 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 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 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 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