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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5-06-19 | 點閱數: 8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6月13日桃社團字第1140052561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項貴校如有意願申請,請於114年7月4日前將符合遴選標準之志工家庭及個人之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彙整後,寄(送)至本局辦理,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辦理。
三、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承辦人徐連珠、黃郁仁,聯絡電話:(07)7611018。
四、 檢附實施計畫(含推薦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