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B號辦理。
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各1份。
進階搜尋
活動相簿
雙語教學
國際教育
多元社團
家長會專區
午餐專區
每日午餐菜單
教務處規章辦法
學務處規章辦法
總務處規章辦法
輔導室規章辦法
人事室規章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