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活動定於114年4月13日(星期日)下午3時,邀請「蘋果 劇團」於新屋區頭洲兒七公園(桃園市新屋區福洲二街) 辦理演出。
二、檢附活動EDM及宣傳文字,惠請貴單位於官網及粉絲專頁等 相關平台協助網路宣傳推廣。
三、本場次活動DM業送達新屋區公所及該區各里辦公室,請公 所協助宣傳,並轉知所轄各里里長協助發送文宣及運用廣 播系統佈達活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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