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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2-18 | 點閱數: 39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選拔及表揚活動相關事項如下:
(一)被推薦人資格:凡孝行事蹟所在地於桃園市之中華民國 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 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 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者或五年內 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二)選拔標準: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 到 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 行楷 模。
1、依其所為,分類如下:
(1)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 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 維持自理能力。
(3)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 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 現。
(4)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 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 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 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 法。
2、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 列為孝行楷模。
(三)收件日期及推薦方式:
1、114年3月10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請推薦單位檢附相 關資料送達各區公所。
2、1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請各區公所將初選 後之候選人員(各區一名)紙本資料寄(送)達瑞豐 國小學務處(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加註「桃園市○○區114年孝行獎選拔」。
3、前開推薦資料除紙本外,請一併提供WORD檔、PDF掃描 檔以及資料內照片JPG檔,照片檔案不可小於1MB。請各區公所寄至瑞豐國小學務處蕭主任電子信箱: tg040050@mail.rfes.tyc.edu.tw,未寄送電子檔者不 予受理。

三、本案如有疑問,可逕洽瑞豐國小學務處蕭主任,電話(03) 3682787分機310。

四、旨揭選拔實施計畫及報名文件,請至本局網站/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tyc.edu.tw/Default.aspx) /搜尋關鍵字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