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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4-12-26 | 點閱數: 4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0787號函辦理。
二、 近期媒體關切針筒玩具(即擠痘痘玩具)之安全性,爰經標局就該商品檢驗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 旨揭商品係矽膠材質玩偶及附有針頭(筒)之成套商品,屬經標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二) 依國家標准CNS 4797-3「玩具安全-第3部:機械性及物理性」第4.7節規定,該商品依第5.9節(尖端試驗)測試時,不得含有危害尖端。如附有針頭(筒)者,即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得於市場銷售。
三、 為落實旨揭商品進入市場管理,經標局業將前揭規定函請相關單位知悉,上市前應確保商品不得含有可注射人體之針頭(筒)或另以配件形式搭配玩偶銷售,違反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論處;並請貴校向師生加強宣導,不得朝人體使用。

四、

檢附經標局原函及附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