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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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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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3009775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3009775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97752_ATTACH2.png)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遠離迷霧傷害-第2屆社群海報及團體創作徵選」一案,請貴校轉知學生踴躍參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10566號函辦理。 |
二、 | 為避免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入侵校園造成健康危害,衛生福利部透過旨揭徵選活動宣導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等新類型菸品之危害,共同維護青少年健康。 |
三、 | 徵選活動資訊簡述如下: |
(一) | 徵稿期間:113年9月16日至113年11月4日止。 |
(二) | 徵稿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且現正就讀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皆可參加。 |
(三) | 徵件類型:海報。 |
四、 | 徵選主題如下: |
(一) | 電子煙及加熱菸會導致成癮,引發腦心肺肝腎等傷害。 |
(二) | 電子煙及加熱菸不能幫助戒菸,且有二手/三手菸(煙)危害。 |
(三) | 《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包含不能使用、不能製造、不能販售、不能廣告推銷、不能代購及不能攜入國境。 |
五、 | 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活動工作小組聯廣廣告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627-8806分機712,電子信箱:novape.event@gmail.com |
六、 | 檢送本案簡章及海報各1份或逕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體育保健科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