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據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會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
運作辦法,本校申評會置委員9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
兼之: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二、聘派代表人員:
1.行政代表:徐傑歆輔導主任
2.行政代表:唐小媛教務主任
3.行政代表:方佩儀組長
4.教師代表:胡復興老師
5.教師代表:黃育川老師
6.教師代表:汪政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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