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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4-09-18 | 點閱數: 109

ㄧ、依據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會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

   運作辦法本校申評會置委員9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

   兼之:

  • 家長代表2人。(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3人。(輔導主任為當然委員及2位行政代表)
  • 教師代表3人。
  • 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1人。(附註:至少一人。)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二、聘派代表人員:

    1.行政代表:徐傑歆輔導主任

    2.行政代表:唐小媛教務主任

    3.行政代表:方佩儀組長

    4.教師代表:胡復興老師

    5.教師代表:黃育川老師

    6.教師代表:汪政緯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