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以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原住民 (或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並不得逾規定之上限。
受理日期至107年11月30日(五), 辦理地點為申請人戶籍地之本市各區公所。
補助要點及申請書,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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