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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7-10 | 點閱數: 10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7月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160A號函辦理。

二、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國教署依教 育部113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2715號函修正之本 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 外營隊時應注意事宜。

三、有關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其個人資料保護部分:

(一)依本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 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注意契約所定下列業者應負義務 相關事項:(六)業者因辦理活動相關所持有學生之證件、印鑑及相關資料,除供營隊動申請外,不得移作其 他用途;若因洩漏個人資料致學生受有損者,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另依本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 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 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予 以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