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顏曉瑛 電話:03-3322101#7451 電子信箱:10059474@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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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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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3006140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七 (376735100E_1130061403_ATTACH1.doc) |
| 主旨: | 有關本局辦理「113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法規篇)展延研習」一案,詳如說明,請貴校轉知所屬教職員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及本局113年4月15日桃教體字第1130034179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係為協助本市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行政及教學人員於證書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俾利後續於學校推動環境教育工作,相關條件及規範請參閱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
| 三、 | 研習資訊如下: |
| (一) | 研習日期:113年8月16日(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 |
| (二) | 研習地點:瑞豐國小視聽教室。 |
| (三) | 研習人數:本市高中、國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共90人。 |
| (四) | 報名方式:自113年6月15日起至113年7月25日止,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研習代碼: E00105-240600001,開課單位:瑞豐國小)。 |
| 四、 | 本案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
| 五、 | 全程參與本研習者,將核發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時數3小時。 |
| 六、 | 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瑞豐國小學務處涂組長,電話:368-2787分機314。 |
| 七、 | 檢附本案研習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