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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6-12 | 點閱數: 3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063734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二、文化部於113年4月前往澎湖訪視縣定民俗「澎湖小法祭祀 科儀」,保存團體及訪視委員建議,為提升年輕學子參與 無形文化資產傳承之認同感並給予實質鼓勵,宜將學生參 與已登錄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者)之傳承時數,納入 校外(社會)服務學習時數採計。

三、有關已登錄之無形文化資產項目及其保存團體(者)資 訊,建請至國家文化資產網查詢(https://nchdb.boch. gov.tw/)。

四、檢附文化部來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