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113年5月28日桃教特字第1130048561函諒達。 二、有關已至學校報到後欲放棄報到者,其截止時間修正為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且應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由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送至已報到安置學校,完成前開程序後始得至其他學校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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