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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18-01-22 | 點閱數: 758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107年1月5日藝協字第10701001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會來函及講座計畫書各1份,亦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網站(http://www.smartorange.com.tw/download.ph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