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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12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322號函辦理。
二、 為擴大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轉型正義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爰國教署延長旨案計畫申請期程。
三、 請欲申請旨案經費補助之學校依規定提報申請表件,並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局,俾憑辦理後續事宜,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
四、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