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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升學資訊 | 2018-01-10 | 點閱數: 622

本招生超額比序總積分項目「服務學習」之積分採計方式增列幹部或小老師每學期積分採計2。「服務學習」項目積分上限為15,採計學校服務表現及校外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2分採計。

2、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副社長,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3、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1小時得0.25

4、相關服務學習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07514日(星期一)(含)前取得之服務學習項目積分。

有關五專優免管道說明,詳如附件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