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5451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受訪學校可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
(二) |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
(三) | 另專案教師入校係屬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佳,超過30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
(四) | 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
(五) | 倘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
(六) | 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7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本計畫得不受理後續申請。 |
(七) | 專案教師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服務期程至113年1月19日止,增加第3梯次申請日期:112年10月25日至112年11月3日,請學校至「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填報簡易申請單,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三、 | 檢附來文及平台操作說明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