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教師參加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獎 勵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教師參加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獎 勵計畫辦理。
二、因應111學年度起,本土語課程納入國民中學部定必修,為 鼓勵本市國民中學教師進修本土語文專長學分
班,擴充本 市國民中學本土語師資量能,提升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 養,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附設國 中部)編制內正式教師及長期代理教師。
(二)奬勵標準:依完成學分班年度進行敘獎,不得重複計 算。
1、已修畢本土語專長學分班課程(包含閩南語、客家語 及原住民族語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但
尚未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者(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 法人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 上、客家 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及原住民族 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高級以上),每 人予以嘉獎1次之鼓勵。
2、已修畢本土語專長學分班課程(包含閩南語、客家語 及原住民族語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並
已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者(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 人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
、客家委 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及原住民族委 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 級以上),每人 予以嘉獎2次之鼓勵。
(三)獎勵申請及程序: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檢附學分班修畢 證明文件之影本,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
表格範例如附件1),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