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團隊原住民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及各類別教師組 需演唱該語系自選曲二首(無需演唱指定曲)由參賽者自 行決定。(本市比賽要點第2頁)
閩南語系類需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指定曲由本 會指定曲目中自行選定一首演唱,自選曲(可含馬祖語) 一首由參賽隊伍自行決定;若選擇馬祖語需演唱自選曲 二首(無需演唱指定曲)由參賽者自行決定。(本市比賽要 點第2頁)
為鼓勵參賽者運用表演元素,演出時可以不使用合唱 臺,並得增加手語、舞蹈及戲劇元素,惟評分仍以合唱 表現為主。(本市比賽要點第2頁)
連續兩年(110及111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或 110學年度因疫情禁賽但107、111兩年均為特優者,得逕 行參加決賽,惟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應另擇 新自選曲參賽。請於決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後, 依初賽主辦單位規定繳交報名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文 件。(本市比賽要點第2頁)
本案事涉學生重要權益,旨揭實施計畫請貴校務必確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並公告於學校網站之最新消息。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新明國中(03-4936194分機610、613)或至桃園市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資訊網(http://163.30.153.4/music/main/index.asp)查詢。
旨揭比賽實施計畫可至本府教育局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